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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可以随便调整员工的社保基数。
2、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4、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5、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
6、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
7、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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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修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为线上,一种为线下。线上:通过网上社保服务平台进行修改,进行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如的申报,并输入变更基数的相关信息。线下:携带上职工上年工资表,并携带公章前往现场进行办理。
1、申报月重新申报工资即可,登录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
2、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输入要变更基数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输入变更基数即可。
3、如果不是申报日,需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4、如果没有社保服务平台,就只能携带职工上年工资表,填写变更基数表,携带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综上所述,社保缴费基数的修改主要涉及网上社保服务平台或者线下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好相关证件。除此之外,当地社保缴纳费用主要根据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个人身份进行变动。实际的保险登记和保险费用缴纳以实际情况为准。
1.可以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章去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工作人员更改过来。公司也可以登录当地的社保部门,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社保部门的界面以后,按照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行修改。
2.可以在社保局修改申报的员工工资。你需要登录社保局网站,然后在“个人信息管理”中填写你的有效证件信息,并点击“修改”。在这一步中,你可以修改员工的工资和其他个人信息。在修改完成后,你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申报完成后社保局会审核和审批。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在进行修改操作之前,建议你拟定信息审核工作计划,确保修改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工资信息同时要求本人签字确认;各环节信息从原始凭证到申报信息内容应构成整体审批流程,做到按照工作计划审核和核查的要求。拓展:修改不仅限于工资,还有一些个人保险基数的变动,比如因调动而变更工作城市,应当补缴或退还社保,此时也需要进行工资和保险基数的修改操作。
(1)单位职工社保基数申报表(修改后)
(2)员工的同时期工资凭证(入职第一个月工资凭证,或者上一年的工资凭证)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1.登录社保办事网后,在主页的右下方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按钮;
点击"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按钮后,转到网上工资基数申报操作须知页面。单位应仔细阅读须知,并勾选须知前的复选框。当复选框被勾选后,在申报须知的下方会弹出"我已阅读该须知,并严格按照该须知操作"按钮;
点击"我已阅读该须知,并严格按照该须知操作"按钮后,转到工资录入选择页面。在该页面上,单位可选择在职人员工资录入和转出人员工资录入。并可在文本输入框中输入页数,直接跳转至该页进行工资录入和修改。"确认申报完成"按钮是在单位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最后点击提交申报。
点击"录入"按钮后,转至工资录入界面。在该页面单位可进行工资申报录入,其中有部分单位须录入在职人员的工作岗位代码(注:该项为必输项,而无须录入工作岗位代码的单位,不显示该录入项)。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数据,当该页数据录入完毕后,单位可点击该页下方"保存并计算"按钮保存该页数据。并同时在页面下方显示该页小计,如是最后一页将显示总计。
当单位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重复步骤1-3。然后点击"确认申报完成"按钮。点击该按钮后,弹出本次申报数据的统计计窗口,如申报数据无误,则直接点击"确定"按钮进行提交操作。如申报数据存在错误,请单位根据报错信息,重复步骤4,直至将所有错误全部修改正确后,再次提交。
网上工资基数申报功能,只对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单位开放。
请选择网上申报工资基数的单位,须在网上申报完成提交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才可以至社保经办机构柜面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单位不能同时采用网上和柜面申报的方法,这样有可能会使申报数据复制有误。
网上工资基数申报只能进行一次提交申报。即在提交申报前,单位可反复修改申报数据。申报一旦提交后,单位将不能在网上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和再次提交申报操作,只能至柜面进行申报修改操作。因此,单位在提交前应确保数据正确无误后再做提交操作。
网上申报的同时,单位还必须按柜面业务规定,将有职工签字的原始表式交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工资录入界面有效操作时间为30分钟,超过时间当前页将无法保存。该页最下方的状态栏中显示该页操作剩余时间,单位应在显示的剩余时间内及时保存当前页数据。
网上申报工资基数必须在当年社保业务要求日期前提交。如在规定网上变更截止后,单位仍未按"确认申报完成"按钮提交网上工资基数申报的数据,那么,对本次申报数据将予以废除。